杜某与田某、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田某、王某拖欠房屋所有权人房租且消防验收未通过等致使杜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起诉至法院。
杜某与田某、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分期依约向田某、王某支付转让金,在欲支付第三笔费用时得知田某、王某未按时向其中一处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房租,且房屋所有权人要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得知消息后,杜某与田某、王某沟通此事,田某、王某却以该笔租金应由杜某承担为由进行推诿,杜某断然拒绝,田某、王某却抢夺书面合同,以此要挟;田某、王某承诺房屋设施设备齐全,可以通过消防验收,可实际情况与其承诺并不一致,设施设备存在各种隐患,无法通过验收,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整改,对于杜某显失不公。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中,田某、王某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未足额支付房租的重要事实,违背了诚信原则,且合同具有相对性,田某、王某承租房屋期间的租金应该自行承担。签订协议后田某、王某应该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排除妨碍,从而保证杜某对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权。
联系电话:89286733